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6
目前多数网络贷款机构以及各种私人借贷,规定的利息都高于法律规定的范畴,但借款人因急于借钱不得不接受高息贷款,而对于已经归还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借款人还能主张要回吗?
根据目前生效的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利息,但借款利息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高于该标准,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已经按照高额利息偿还了,法院多数会将超过标准的利息冲抵本金。
那么借款人已偿还的高额利息能主张要回吗?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已删除了原有的规定“已归还的年利息在24%-36%之间的,借款人自愿偿还的不支持要回;年利息超过36%部分,可以主张要回。”因此,根据现有规定,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四倍的,借款人已经按约定偿还高额利息的,此时可以向出借人主张要求返还。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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