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7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46
律师解答:
样品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其核心在于买卖双方通过样品的质量来确认交易物品的品质。这种合同形式要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样品作为交易物品的标准,从而明确双方的交易意图。
在签订样品买卖合同后,为了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封存。这既可以由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封存货样,也可以交由公证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买受人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因样品存在隐蔽瑕疵而未能发现,那么出卖人仍然需要按照约定的无瑕疵标准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应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保持一致。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封存的样品将作为关键证据来评估双方的责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三十六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