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04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49
律师答复:
表见代理,尽管同样属于无权代理的范畴,但法律之所以对其作出不同于一般无权代理的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保护那些诚实守信的第三方利益。
为了有效防范表见代理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务必及时通知与其长期合作的伙伴,并尽快安排新的对接人员。特别是在公司委托员工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出具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列出被授权人、授权的具体事项、授权的范围以及授权的有效期限,以防止员工利用过期的授权文件进行不当交易。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