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3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42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接建设工程后,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与义务,而是选择将全部工程转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将其分割后,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这种行为存在两种形式:直接转包和变相转包。在直接转包中,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直接转交他人;而在变相转包中,虽然转包人仍作为原合同主体,但实际上合同执行者是转承包人,总承包人则通过收取管理费获得利益。
转包行为不仅助长了市场投机,而且因为第三方的资质、能力和资金状况难以保证,往往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因此,我国法律对转包行为持绝对禁止态度。这种禁止不仅体现了对合同精神的尊重,也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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