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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可以出卖租赁物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04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32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仅约定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此时出租人仍对租赁物享有处分权,故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买卖处分。

       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租赁物是房屋,出卖人要出卖租赁物的,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若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则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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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合同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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