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债务

借款没约定利息,还能主张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5

王某因生意需要周转,便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两人商量一年归还,年息10%。但在王某拿到借款时,向赵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中仅约定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现在借款已到期,赵某还能向王某主张利息吗?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上述案例中,王某出具的书面借条中并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且赵某也无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协商过王某也同意利息按年息10%支付,因此视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并没有约定利息,故赵某无法向王某主张借期内利息。

       但如果王某在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此时赵某可以向王某主张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


       提醒各位,出借款项时不要碍于情面,一定要留下书面借条、欠条,约定好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期利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等等,一定程度上减少自己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债务纠纷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