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2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7
在过去一年为企业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我发现企业家多重诉讼而轻预防;众所周知,律师的存在不仅是为了解决企业法律问题,更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法律风险。
其实,做好企业经营的早期风险预防,更能为企业避免各类纠纷,节省不少财力;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签订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小细节:
v1.订立买卖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v内容完备的书面合同有利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证交易安全。合同中应载明当事人名称(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要一式多份,合同各方均妥善保存。变更合同内容时,注意留存双方洽谈的电子邮件、微信截图等。
v2.签订买卖合同时有明确相对方
v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果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纠纷,合同双方均有可能存在维权障碍。
v同时审查对方法人主体信息、经营资质是否与该企业在信息公示平台上的一致,看合同内容是否超出对方的经营资质,特殊项目对方是否有承接许可等等。
去年合作的一家顾问单位,与天津的某公司签订《仿古材料买卖合同》,顾问单位将货发出对方公司也已签收,但却迟迟不付款;经顾问单位员工上门才发现,原来该天津公司压根没在其注册地办公,也从未缴税纳税,该企业仿佛从未存在过;签订合同前顾问单位未审查对方主体,致使其至今仍余有尾款十几万未付,造成的后果可谓相当严重。
v3.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
v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事后达成的有关债权、债务结算清理条款中以及诉前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中,约定发生诉讼后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后,可以提高诉讼文书的送达效率,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帮助各位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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