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6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该工程经过验收被确认合格,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享受相应的折价补偿。
然而,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经过验收被认定为不合格,情况则会按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工程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修复费用;
第二种情况,如果工程即使经过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将无权请求根据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享受折价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包人对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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