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1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这一权利的核心目的在于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承租人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承租人想要行使这一权利,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出租人有意继续出租房屋;其次,承租人愿意按照与其他人相同的承租条件继续租赁。只有在这样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才有权行使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