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3 所属分类: 劳动工伤 阅读量:33
律师解答: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公司未规定年终奖,员工能依据以往情况主张吗?
下一篇:员工自愿放弃交社保,用人单位免责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适用哪些单位?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能否“被迫离职”呢?
回到首页
联系电话
添加微信
律师简介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