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7 所属分类: 劳动工伤 阅读量:29
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约定了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该规定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员工加班,而员工拒绝的,此时员工享有休息权,公司不能强制安排加班,如果仅以拒绝加班安排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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