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4-03-05(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5日法释〔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意见:一、债务人承认了全部的欠款数额,尽管只愿意履行部分债务,但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全部债务的认可。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为债务人同意履行部分债务的事实,已经改变了原全部债务诉讼时效已过的状态。因此,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为对原债务的再次确认,可以视为债务人放弃全部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罪的概念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资金,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和借
逾期利息,亦被称为罚息,特指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因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债务,而需向债权人支付的额外利息,作为对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由上述法条可见,未按约定还款是要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法律虽然规定借
婚后丈夫出轨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在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即使掌握了丈夫婚外情的证据,也只能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因素,而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决定性影响。然而,如果出轨行为属于“有配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有可能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当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房产,并在婚后与配偶共同居住或使用该房产时,该债务有可能被视为婚后共同债务。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借款购置了大量结婚用品,而这些用品是为了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
张某是一名长途货车司机,在一次长途运输途中遭遇严重车祸,由于事发突然,且现场混乱,家人在事发后一直没有找到张某的遗体,张某成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情况,没有人知道张某去了哪里。张某家人甚至连张某的死亡证明都开不出来。过了几年后,因迟迟未能寻找到张某,其家人向法院申请了宣告张某死亡。 &n
李某和他的妻子王某原本婚姻美满日子幸福,然而,王某突然得知李某有一个私生子,并多次以支付抚养费的名义进行高额转账。王某得知这个消息后感到愤怒和背叛,她觉得自己被丈夫欺骗了这么多年。于是决定要求收回已支付的“抚养费”。但李某却无动于衷,他认为自己支付抚养费是出于法定义务,作为亲生父亲就应该支付抚养费。
小王出差回来带了一个刮胡刀并作为礼物赠与朋友小李,小李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造成脸部损伤,紧急送医后经过治疗无大碍的小李随后就找到了朋友小王,要求其赔偿因为刮胡刀爆炸所造成的损害,朋友小王一脸委屈的表示,自己只是免费送给朋友的礼物,难道发生这种事故自己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六
搭顺风车想必是大家日常出行都会遇到的情况,多是因为双方关系比较好,车主出于好意无偿让好友搭乘自己的车辆,这并非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而是一种善意的友好互助的行为。 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属于机动车这一方责任的,谁来赔偿呢? 此时车主与无偿搭乘者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应当充分理解并预见发生性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怀孕是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结果,因此,这一结果应当视为双方共同的行为所致,不应单独归责于任何一方,因此,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
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丈夫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予了其情人。由于情人明知这一赠予行为并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她不能被视为善意的第三方。因此,这一赠予行为是无效的。作为正当权益的拥有者,妻子有权行使撤销权,取消这一赠予行为,并重新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劳动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有罪。 因此,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无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国境内的起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员工可以主张被迫离职且索要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方面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的,可以视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提供工作场所等劳动条件,另一方面,单位基于经营情况对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
相对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它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结合逻辑推理,形成协调一致的证据链,才能展示其对主要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在审查证据时,审判人员应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独立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大小,
判决下来后,一定要尽快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也并非是固定的,如
李某和她的未婚夫马上要举行婚礼,便选择了一家知名的婚纱影楼来拍摄婚纱照。在签署合同之前,李女士详尽地了解了影楼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摄影、后期制作和照片交付等细节。影楼的工作人员向她郑重承诺,他们将提供卓越的拍摄服务,并在拍摄结束后交付所有原始底片。拍摄结束后,李某等待着她的婚纱照和原始底片。然而,
(1)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即财产利益增加,既包括积极财产增加,也包括消极财产增加。(2)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即指财产利益减少,既包括积极财产损失,也包括消极财产损失。(3)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而造成的。(4)没有法律根据。如果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