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5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20
搭顺风车想必是大家日常出行都会遇到的情况,多是因为双方关系比较好,车主出于好意无偿让好友搭乘自己的车辆,这并非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而是一种善意的友好互助的行为。
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属于机动车这一方责任的,谁来赔偿呢?
此时车主与无偿搭乘者之间并没有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而仅是好意同乘,这并不能视为车主的违约行为。因此,搭乘者无法追究车主的违约责任。然而,搭乘者可以主张车主的肇事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并寻求侵权损害的赔偿。
但是为了弘扬好意同乘这种友好互助的行为,为了规避驾驶者的不当操作行为,民法典减轻了车主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当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提醒各位,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减轻车主的赔偿责任,但注意一旦搭载他人,就要注意行驶安全,务必将他人安全送至目的地。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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