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8
李某和他的妻子王某原本婚姻美满日子幸福,然而,王某突然得知李某有一个私生子,并多次以支付抚养费的名义进行高额转账。
王某得知这个消息后感到愤怒和背叛,她觉得自己被丈夫欺骗了这么多年。于是决定要求收回已支付的“抚养费”。
但李某却无动于衷,他认为自己支付抚养费是出于法定义务,作为亲生父亲就应该支付抚养费。
王某能追回高额的“抚养费”吗?此时还要看“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是否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首先,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故李某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的一方,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应当支付非婚生子抚养费。
但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进行使用、处分、收益,因日常生活需要使用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平等协商。对于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问题,因为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一般属于不需要夫妻协商一致的费用,属于夫妻一方可以自由支配的费用。但如果一方支付“抚养费”金额过高,明显超过负担能力,可能会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原配可以主张要回。
关于如何认定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过高?相关民法典相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如果支付的非婚生子超出法律规定的比例,同时也对夫妻共同生活已经造成影响,可能会被认定为超过一方的负担能力,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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