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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流产,分手时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7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应当充分理解并预见发生性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怀孕是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结果,因此,这一结果应当视为双方共同的行为所致,不应单独归责于任何一方,因此,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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