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21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20
(1)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即财产利益增加,既包括积极财产增加,也包括消极财产增加。
(2)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即指财产利益减少,既包括积极财产损失,也包括消极财产损失。
(3)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而造成的。
(4)没有法律根据。如果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法律根据,则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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