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11-14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6
相对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它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结合逻辑推理,形成协调一致的证据链,才能展示其对主要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在审查证据时,审判人员应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独立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大小,并公开判断的依据和结果。因此,对于间接证据的认定,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我们以债权人仅凭借据以现金交付的借贷情况,浅析间接证据的运用。
在处理现金交付的借贷纠纷时,如果债权人仅凭借据提起诉讼,但未出示相应的付款证据,债务人提出了关于款项交付的合理质疑,法院有权要求出借人本人或其所属法人、组织的经办人员出庭。他们需详细叙述现金交付的具体原因、确切时间、交付地点、资金的来源和具体用途等细节,并接受对方及法庭的询问。
法院在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现金交付的金额、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当事人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关系等。同时,法院还需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庭审辩论以及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常识进行综合判断。在必要时,法院有权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借贷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针对小额现金交付的情况,只要借款人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通常我们会认为债权人已经完成了他们行为上的证明责任,进而可以确认借贷事实的存在。关于如何界定金额的“大小”,鉴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并不统一,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也存在差异,因此,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做出判断。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申请强制执行过期了,怎么办?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