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34
小王出差回来带了一个刮胡刀并作为礼物赠与朋友小李,小李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造成脸部损伤,紧急送医后经过治疗无大碍的小李随后就找到了朋友小王,要求其赔偿因为刮胡刀爆炸所造成的损害,朋友小王一脸委屈的表示,自己只是免费送给朋友的礼物,难道发生这种事故自己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善意行为的宽容态度,旨在避免过于严格的责任追究妨碍人际关系的和谐。如果小王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了合格产品,并将其无条件赠送给小李,那么在刮胡刀发生爆炸给小李带来损害的情况下,小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人们之间的善意交往,避免因过于苛刻的责任要求而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
但是如果销售员告诉小王,这款刮胡刀因存在质量问题而打折销售,小王为了图便宜购买后转赠给了小李,却未将这一重要信息告知小李,那么一旦小李因使用这款刮胡刀而遭受损害,小王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小王在转赠物品时,有责任将可能影响物品使用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受赠人,以保障其权益。
(本文案例系杜撰,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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