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人身损害

赠与他人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34

小王出差回来带了一个刮胡刀并作为礼物赠与朋友小李,小李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造成脸部损伤,紧急送医后经过治疗无大碍的小李随后就找到了朋友小王,要求其赔偿因为刮胡刀爆炸所造成的损害,朋友小王一脸委屈的表示,自己只是免费送给朋友的礼物,难道发生这种事故自己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善意行为的宽容态度,旨在避免过于严格的责任追究妨碍人际关系的和谐。如果小王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了合格产品,并将其无条件赠送给小李,那么在刮胡刀发生爆炸给小李带来损害的情况下,小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人们之间的善意交往,避免因过于苛刻的责任要求而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


但是如果销售员告诉小王,这款刮胡刀因存在质量问题而打折销售,小王为了图便宜购买后转赠给了小李,却未将这一重要信息告知小李,那么一旦小李因使用这款刮胡刀而遭受损害,小王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小王在转赠物品时,有责任将可能影响物品使用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受赠人,以保障其权益。


(本文案例系杜撰,请勿对号入座)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上一篇:无偿搭载他人,出了事故还要赔?

下一篇:没有了!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