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1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6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若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方,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应审慎评估自身能力,在合同期限内是否能独立完成工作。若需第三方协助,应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而规避潜在的违约风险。对于定作人而言,特别是在对特定承揽人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时,一旦发现承揽人擅自将主要工作转交第三方,应立刻提出异议,要求承揽人纠正或行使解除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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