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0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9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修改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修改结果导致债务减轻,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如果修改导致债务加重,保证人则无需对加重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更改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且未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时,保证期间将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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