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9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8
律师解答:
应收账款债权人如果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了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若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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