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9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7
律师解答:
应收账款债权人如果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了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若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保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