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31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9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数额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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