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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2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9

律师解答: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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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合同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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