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4
即使借款双方在借款时达成了共识,规定当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将直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在实际还款过程中,即使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权人也不能仅凭此协议就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条款完全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仍有权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选择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并使用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债务,这一做法将受到法律的支持。在逻辑上,这一规定首先明确流押条款本身无效;其次,尽管流押条款无效,但抵押权的成立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使债务得以清偿。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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