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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若价格上涨或下跌怎么办?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42

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预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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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合同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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