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09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46
首先,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至关重要。
1.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若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其次,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也尤为关键。
1.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以及订(定)货单是常见的证据形式。
2. 若有口头协议,证明其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也需准备。
再者,协议的履行情况也是法官判断的重要依据。
1.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等都是常见的交、收货凭证。
2.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或其他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也需准备。
3. 若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也需一并提供。
最后,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及其计算方法、依据等细节也需注意。
总之,在我国,打官司遵循谁告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直接关系到官司的输赢。因此,在合同债务纠纷案件中,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至关重要。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合同债权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