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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30 所属分类: 劳动工伤 阅读量:19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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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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