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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中能否约定违约金?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分类: 劳动工伤 阅读量:16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费,劳动者违反服务协议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二是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余约定的违约金不被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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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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