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6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6
为了彰显合同法的公正精神,避免贷款方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法律明文规定,贷款方在提供贷款时,不得事先扣除利息。若贷款方违反此项法律规定,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么借款人仅需根据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进行还款,并据此计算利息。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借贷双方公平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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