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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未约定本息偿还顺序,差别很大!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2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0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并未就还款的顺序进行约定,到底先还的是借款本金还是利息?

      例如:小李借了小王10万元,约定三个月内还清,月利率1%,小李陆续向小王累计还款9万余元,因双方对还款顺序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小李还款金额中应先扣减利息金额,剩余为偿还的借款本金。

      在上述案例中,若小李和小王约定还款还的为借款本金,那么利息计算也会随借款本金的减少随之减少。

       提醒各位,借贷时进行书面形式,对款项的归还顺序进行约定,即便没有约定也要在偿还时和对方明确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若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是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进行扣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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