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5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4
法院在判断借款关系和借款金额的准确性时,会全面考虑各类证据,包括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词等。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即使赢得了官司,也可能难以真正收回借款。此外,借条的信息如果不清晰或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借条的法律效力可能会被质疑。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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