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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9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38

律师解答:

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表达,合同的表现形式就是其传达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顾名思义,是双方通过对话来传达彼此之间的共识。在日常生活中,口头形式的合同应用十分广泛,例如在饭店和超市交易中常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书面形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口头形式的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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