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1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2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不能撤销要约的情形?
下一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那些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虽认可全部债务,但只偿还了部分债务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罪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约定了借款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该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口头约定的民间借贷关系,如何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回到首页
联系电话
添加微信
律师简介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