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6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因管理人管理其事务而受益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制度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使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干预他人事务,却是以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赋予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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