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2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4
保证责任指:保证任何债权人约定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那么,什么情形下,保证人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呢?
3、保证人主体不适格;例如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法人组织为保证人。
4、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提起诉讼的;
5、一般保证人享有并行使了先诉抗辩权;
6、债权人主张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超过约定或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
7、债权人主张保证责任超过主债务的诉讼时效;
8、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
9、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不承担责任;
10、约定禁止转让的擅自转让债权的;
11、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的;
12、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能执行,一般保证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13、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消权或撤销权,保证人可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4、保证期间已过,单纯签收催款函不构成新的保证。
15、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16、公司分支机构对外担保未经过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8、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互相追偿及担保的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
19、原合同当事人协议新贷偿还旧贷,旧贷担保人不承担信贷担保责任;若新贷担保人与旧贷担保人不同且不知借新还旧,新贷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0、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担保人,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无权再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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