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31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8
经过承揽人获得定作人的许可后,他们有权将主要的承揽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同时,他们必须为第三方完成的工作结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但请注意,如果承揽合同明确规定承揽人必须亲自执行工作,那么他们在未得到定作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主要工作部分转交给第三方。若承揽人擅自这样做,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定作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承揽人对第三方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甚至有权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
在承揽工作中,辅助工作对整体工作质量的影响较小,因此承揽人在未获得定作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这是承揽工作常见的交易习惯,但承揽人仍应对第三方完成的工作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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