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31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4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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