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09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2
律师解答: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民法典关于合同标的物孳息的规定
下一篇:被抵押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罪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约定了借款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该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口头约定的民间借贷关系,如何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欠了同一人的多笔债务,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回到首页
联系电话
添加微信
律师简介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