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7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9
双方互负债务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消,但双方约定或按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除外。
主张抵消的,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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