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5
债务人在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支付利息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当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双方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的顺序清偿,若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先清偿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最后是主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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