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0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4
在债权到期前,若发现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可以提前行使代位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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