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9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0
合同纠纷中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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