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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工单位的义务规定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13 所属分类: 劳动工伤 阅读量:17

律师解答: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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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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