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7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18
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提前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这是因为,贷款用途是贷款人在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贷款,例如将贷款用于奢侈消费或赌博等高风险活动,这将增加出借人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因此,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以减轻潜在的风险。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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