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09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6
律师解答: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下一篇:融资租赁合同中,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租赁物?
借款人故意不接催款电话,出借人能凭借未接电话,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吗?
民间借贷中,能否以借期内本息之和计算逾期利息?
在他人借条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及法律后果浅析
回到首页
联系电话
添加微信
律师简介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