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分类: 合同债务 阅读量:26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权: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乙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下一篇: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