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4 所属分类: 劳动工伤 阅读量:17
律师解答:
实践中需要看员工上下班“绕路”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例如因道路拥堵、道路施工、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选择绕路的,此时可以认为是“合理范围”;
如果是需要接送小孩、买菜等虽是私事,但为了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也可以认定为“合理范围”;
但如果是非因日常生活所必须得私事而绕路的,则不被认定为“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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