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03 所属分类: 劳动工伤 阅读量:22
律师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内规定劳动者逾期未休年假的,则年假作废,该规定是否有效呢?
此时应当区分法定的年休假和用人单位规定的额外年休假,法定的年休假不允许在规章制度内规定逾期作废。而用人单位规定的额外年休假可以在规章制度上约定,如果劳动者未休年休假予以作废。
相关法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下一篇:如何确定企业职工患病的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