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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赔偿?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01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7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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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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