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19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8
律师解答:
请求主体应当是直接遭受人身权益侵害的本人。
受到他人侵害致残、致死或名誉等人身权益受到他人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失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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